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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制药(000756)

[最新公告]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A股分红派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于2008年6月26日召开的2007年度周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周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8年6月27日《证券时报》B20 版及巨潮资讯网站,现将A 股分红派息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本公司现有总股本457,312,830股为基数(其中A 股307,312,830股,H 股150,000,0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0.3元(含税,扣税后,A 股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获派现金红利人民币0.27元)。
二、A 股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08年7月31日,A 股除息日为2008年8月1日,A 股红利发放日为2008年8月1日。
三、A 股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A 股分派对象为:截止2008年7月3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 股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本次无限售条件A 股流通股及高管锁定股份的现金红利于2008年8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其他有限售条件A 股流通股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本公司股本不发生变化。
六、咨询机构: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东一路14号
咨询联系人:杨月晓
咨询电话:0533-2196024
传真电话:0533-2287508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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